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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攻防/師丈可求償 家長可反制

2020/07/11 05:30

女老師和男學生在七星潭約會。(記者王錦義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三男學生與郭姓女老師譜出不倫戀,學生行為已侵害了「師丈」的配偶權,師丈可請求民事賠償;不過,刑事上未成年的男學生是妨害性自主罪被害人,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可對郭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律師廖芳萱表示,男學生未達民法20歲的成年年紀,屬「限制行為能力之人」,若法定代理人是父母,郭夫就要連對方父母一起告,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判賠後,3人中只要有一人清償全額即可。因本案男學生未成年,法官可能會酌減一些金額。

律師翁偉倫說,男學生未成年,透過父母才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父母可主張郭女侵害兒子的人格權,且其行為與老師職責背道而馳。但本案是學生主動追求老師,法官可能會認為男學生也要負部分過失責任,若提告,女老師有機會少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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