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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關鍵/非利用權勢誘學生嘿咻

女老師和男學生在七星潭涼亭打野戰嘿咻。(記者王錦義攝)

女老師和男學生在七星潭涼亭打野戰嘿咻。(記者王錦義攝)

2020/07/11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律師翁偉倫表示,郭女舉證自己是「被動」,非坊間認定的狼師,加上2人年紀相差不算太多,法院量刑尚屬合理。

被動、年齡沒差太多

翁偉倫說,一般所稱狼師,是利用教學權勢,誘使學生發生性關係,主動性高,郭女未利用師生間的權力支配地位,不會成立利用權勢性交罪。司法實務上,法官量處與14至16歲的青少年性交罪時,通常會考量雙方年紀,也就是如果被害人年紀15歲,加害人年紀約18至25歲間,會被評價為兩者社會經驗與成熟度不會相差太多,量刑上會酌減。

如果女老師是6旬婦人,與15歲男學生性交,很可能會被評價雙方不對等,引誘心智不成熟者,遭重判機率高。

律師廖芳萱也認為判決合理,檢察官未舉證女老師有藉師長地位誘騙男學生,就不是社會通念上的「狼師」,狼師一定要有「利用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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