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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把到已婚女師 野戰3回合「不算狼師」

20多歲已婚郭姓女子接受未滿16歲的國三男學生追求,兩人在七星潭海灘及涼亭打野戰。(記者王錦義攝)

20多歲已婚郭姓女子接受未滿16歲的國三男學生追求,兩人在七星潭海灘及涼亭打野戰。(記者王錦義攝)

2020/07/11 05:30

20多歲孤身赴花蓮

〔記者王錦義、花孟璟/花蓮報導〕一名20多歲擁有教師證的已婚郭姓女子,兩年多前在花蓮一所國中擔任代課老師,當時有一名年約15歲國中三年級男學生「煞到」女老師,一封封情書寫給老師猛烈追求,2人後來發生性關係,全案曝光後女老師挨告。法官認為,郭女是被男學生倒追,這和利用學生年幼、對師長有仰慕之情而拐上床的「狼師」不同,雖將郭女判刑10月,但宣告緩刑。

難抵情書攻勢 判10月

檢警追查,2018年間郭女擔任代課老師,未滿16歲的男學生寫情書、傳訊息給她展開追求,從外地孤身一人到花蓮工作的郭女難以抗拒,墜入情網,同年8月2人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11月間甚至摸黑到七星潭偏僻涼亭與海灘打野戰3次,計5度發生性關係。之後女老師不堪良心譴責,主動提分手離開花蓮,男學生心情不佳,去年初向輔導老師尋求輔導。

女師不安 主動分手

花蓮地院認為,郭女身為老師,本應盡其為人師表責任,竭盡心力教育身心發展尚未完全成熟的被害人,然郭女卻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實在不該。但師生戀起於男學生猛烈追求,法官對此認為,本案與一般社會所稱,利用學生年幼,對師長有仰慕、敬愛及依賴之心,而對學生逕為性交、猥褻等行為的「狼師」不同。出庭時,郭女也拿出男學生寫的情書,證明對方主動追求,2人才交往。

緩刑3年 終身禁聘

法官認為,郭女和14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犯下5次妨害性自主罪,判決應執行徒刑10月,考量郭女已和解、有病痛,且事發後終身不得獲聘教師,目前無業,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花蓮縣教育處表示,郭女未來無法再到學校擔任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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