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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用三倍券 監所合作社擬納入

2020/06/04 05:30

受刑人領取振興券後,可望在消費合作社使用。(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日前定調普發振興經濟三倍券,全台灣人均可領取,包括現在監所服刑的6萬多名受刑人亦然,惟這些族群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究竟該如何領取及使用,成為一大難題。法務部已規劃多種方案,並與振興券主管機關經濟部聯繫,爭取把監所的「消費合作社」納入使用商家。

領取方式 規劃3腹案

6萬餘名受刑人受惠普發政策,得以領取振興券,但問題在於「怎麼領」與「如何用」兩大盲點,法務部長蔡清祥已指示矯正署研議,目前關於領取方式擬制3套腹案,受刑人自行申購、委請機關統一申購、把權利轉讓給親屬申購,以受刑人意願為主,請他們擇一選用。

但在「如何用」層面就遇到執行障礙,受刑人在監服刑,不可能持券外出振興經濟。蔡清祥表示,目前行政院公布可用券的處所,並不包含監所內的「消費合作社」,且監所自營工場製作的物品均於網路銷售,網購卻被排除在使用範圍外,因此,將與經濟部討論能否制定例外許可的規定。

至於收押禁見的收容人,由於羈押時間不確定,該如何使用振興券,也讓法務部傷透腦筋,目前唯一的解方是授權親屬領取及使用。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黃玉垣表示,實體店鋪因疫情影響,受創甚重,更生人商店更是重中之重,希望振興三倍券7月發放後,能刺激民眾消費慾望,也呼籲社會能給這些人機會,協助度過難關,避免他們再度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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