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游少冒名應訊 再加偽造文書罪
2020/06/03 05:30
報警示意圖
〔記者吳昇儒、姚岳宏/新北報導〕許多酒駕民眾被逮後,擔心被重罰,常會佯稱未帶身分證,再冒用他人身分應訊。有些狡猾的犯嫌會將冒用者的生活資料都詳細記下,加上口卡照片,常與本人落差大,若沒從其他的人別資料及時發現異狀,就會被犯嫌闖關成功。
北部某資深派出所長指出,大部分都是少年冒用剛成年朋友的身分,因擔心無照又酒駕,得付上一大筆錢,才會鋌而走險。加上年輕人成長階段身形變化大,容貌比對不易,若無前科紀錄,就沒指紋可供比對,容易出現冒名應訊狀況。
某地檢署檢察官表示,一般而言若開偵查庭時,遇到沒證件的被告,會特別注意冒名問題,先讓被告交保候傳,並囑咐下次開庭時須出示身分證,避免冒名應訊發生;若冒名應訊獲緩起訴,事後卻被拆穿,涉犯偽造文書,等同在緩起訴期間犯案,到時可要負擔兩條罪名的刑責,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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