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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筆錄騙搜索票11次 新北瑞芳3員警起訴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3名警員為了緝毒績效,竟偽造檢舉筆錄,騙取搜索票,被檢察官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3名警員為了緝毒績效,竟偽造檢舉筆錄,騙取搜索票,被檢察官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2024/04/02 12:46

首次上稿 11:15
更新時間 12:46(新增瑞芳分局回應)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張、許、陳姓警員2017年至2018年間涉嫌偽造楊姓等4民眾筆錄,佯稱4人檢舉毒品案件,意圖聲請搜索票取得緝毒績效,經檢察官依據不實資料許可後,再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3人陸續騙取11次、得手8次。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3人涉犯偽造署押等罪,依法將3人起訴。

基隆地檢署接獲檢舉後,由檢察官李怡蒨偕同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開始追查,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張姓、許姓警員於2017至2018間先後任職於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四腳亭、瑞芳派出所,為求緝毒績效,當時就用偽造檢舉人筆錄方式,仿冒楊姓等民眾簽名及指印於筆錄及指認表上,用此方式騙檢察官及法官聲請搜索票。

2人於2018年調至瑞芳派出所時,再教陳姓學弟一起偽造文書,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經查3人共犯下11案,得手8次,其中3次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檢察官認為,張、許、陳姓等3名警員的行為,已經涉犯偽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且3人位居警職,本應恪遵法律,卻為追求績效,觸犯法網,影響警紀形象,實有不該。

檢察官考量3人行為,最終目的是為了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並非謀個人私利,事件發生後均調離原職,且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應無再犯之虞,請法院審酌上開情形,量處適當刑度,以啟自新。

新北市警察局瑞芳分局表示,去年分局全力配合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該案,目前涉案人員均已調離分局。3人被起訴後,已召開評議會議,將配合偵審結果予以懲處,以正官箴;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向來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從嚴究辦,以淨化警察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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