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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駁高院:2度約談突破心防 陳伯謙非自首

2020/04/08 05:30

華山分屍案宣判,凶手改判無期徒行。被害人父親(右)表示,十分失望,痛批殺人魔應處以極刑。(記者王藝菘攝)

所有斷點都指向陳伯謙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射箭教練陳伯謙在2018年6月犯下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案」,一審被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昨改判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高院改判的關鍵,就是認定陳符合「自首」。承辦此案的警方專案小組回憶道,當時警方發現死者高女已失蹤,且所有斷點都與陳有關聯,警方已發動偵查且懷疑陳高度涉案,警方並不認為陳符合自首要件。

一名專案小組刑警指出,此案被害人高姓女子被家人發現失蹤後,警方發動偵查,發現高女的通聯、行蹤都與陳有關,甚至高女物品還出現在陳的「野居草堂」中。警方根據客觀事證判斷,高女失蹤一定與陳有關,也懷疑高女恐被陳殺害、遭遇不測,但因尚未掌握屍體、血跡等確切證據,只能將陳先列為「重要關係人」。

未見屍 已列重要關係人

該名刑警表示,警方已察覺高女失蹤不單純、與陳有高度關聯,警方曾兩度將陳帶回派出所約談。陳在第二次約談時,疑認為自己「露餡」,面對警方時身體顫抖、眼神飄移、講話緊張;警方見他心防動搖,順勢追問︰「是你幹的吧?」「凶器是哪一個?」陳被警方突破心防,說出殺人過程,但警方已認定陳不符合自首要件。

陳落網時,並未告訴警方凶嫌是身分不明的台籍男子Eric,此一說法直到陳接受檢方訊問時才提出。此外,陳只告訴警方「部分事實」,像是高女遺體乳房被割下、製成標本,是警方事後找到遺體、勘驗時才發現,並非陳主動向警方交代。

二審認定自首 警方不解

由此可見,陳儘管被突破心防,仍未完全坦白,還想辦法將罪推卸給「Eric」,甚至有所隱瞞;因此,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要件並將他改判無期徒刑,令當時承辦此案的諸多刑警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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