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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為養男友下海 2淫男「試車」又抽成 重判

2020/01/31 05:30

桃園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邱、王2人竟利用少女需要金錢,媒介她們與男客性交易並從中抽成牟利,殘害少女身心甚鉅。(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綽號「狗狗」的男子邱繼業與綽號「阿嘎」的王易瑋,從2015年起陸續在臉書刊登工作訊息,以時薪2000至2500元高薪徵求女性人員,誘使多名未成年少女下海應召,有少女上工前還遭邱男先「試車」,其中1名14歲少女為了繳房租、養男友而下海。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採1罪1罰,將邱、王2人分別判決執行14年及11年徒刑。

臉書登廣告誘少女應召

竟為判決指出,邱、王2人透過臉書刊登「尋找桃園新竹台北,時薪2000至2500(任何女性人員)薪水一律現領日領」工作訊息,高時薪引誘多名少女上門應徵,再以3500到4000元價碼媒介與男客性交易,性交易地點多在旅館、摩鐵,交易前由王男接少女前往約定地點,完事後少女拿約2500元,其餘由邱、王2人平分。

有少女上工前得先接受邱男「試車」,邱男還被查出多次與未成年女網友發生性行為。 邱、王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清查出至少有3名被害少女,其中1名年僅14歲少女,為了繳房租及養男友,每月最少接客5到10次,每次拿2500元。

法官痛批殘害少女身心甚鉅

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邱、王2人不思循正途謀生,竟利用少女需要金錢,媒介她們與男客性交易並從中抽成牟利,殘害少女身心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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