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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十八禁」擋不了兒少 業者竟也無罪

(翻攝自網路)

(翻攝自網路)

2020/01/31 05:30

記者吳昇儒/專題報導

現今各種色情資訊充斥網路,加上隨身攜帶的手機都可以隨時上網,對於好奇的未成年人來說,一些成人、提供性交易資訊的網站或臉書社團、特定LINE群組等,幾乎不設防,而這些嚴重污染青少年身心靈的情色資訊網站,只要設有「十八禁」告知未成年人不可進入,無論平台業者或從事性交易者,幾乎都能免責,但人盡皆之,「十八禁」是個假門檻,形同虛設的設計,最大功能其實是成為情色業者的保護傘。

網路「十八禁」形同虛設

學校家長批色情持續危害

基隆市武崙國小校長楊坤祥表示,網站上跳出「禁止十八歲進入」的網頁,要阻擋小朋友們進入瀏覽,根本是掩耳盜鈴的行為。無數家長們也痛批,這樣的設置,「有跟沒有一樣」,只會讓網路色情和暴力持續危害青少年。

日前一名女子到成員多達數百人的LINE群組PO性交易訊息,公然告知「可以肛、可69」等內容,一審簡易庭認為,這些資訊足以引誘、暗示未成年人性交易,將女子判刑五月;未料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群組設有「十八禁」,被告信任這個機制才PO廣告,主觀上無犯意,改判無罪。

類似判決比比皆是,比如兩名二十多歲女子到某論壇PO性交易訊息,檢察官認為她們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移審法院後,法官認為論壇有分級,雖有成年人性交易廣告,但不在兒少條例追究範圍,也沒證據證明是以未成年為對象,二人獲判無罪。

檢方以妨害風化罪嫌起訴

法官認已盡告知義務免責

同樣的,網路平台業者在網頁上展示猥褻照、販售色情片,檢察官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但法官主流意見多為因設有「同意進入」、「不同意離開」連結,及掛設未滿十八歲勿進的限制級標章,因此判決無罪;換句話說,只要有消極分級制度區隔,即可免責。

律師柯林宏表示,網路平台業者在使用者進入網頁時已盡告知義務,在法律上確實可能免除其責,要防制青少年接觸色情網站,還是要從用戶端阻擋較有效,同時給予正確的性知識及觀念。

新北市陳姓家長則憂心忡忡說,剛上高中的兒子對「性」非常好奇,最近發現他用電腦上網瀏覽色情網站,雖已加裝防護軟體,但手機瀏覽部分,仍不知該如何禁止。

兒福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說,現在孩子們都是網際網路的「原住民」,在這個區塊,比家長厲害,很容易破解這些防護機制,所以是要培養孩子們的數位素養,家長與孩子也要一同學習,而不是只限制孩子上網時間。

楊坤祥指出,孩子們若開始出現對於性方面的討論,或盯著、碰觸別人的性特徵時,就可能已接觸到不當網站,家長們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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