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辣」4員工吞307萬 老闆要他們吐千萬
2019/12/09 05:30
「馬辣」是台北市知名麻辣火鍋店。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名員工收帳時吞了公司的307萬,老闆要他們吐還千萬元!
4人刑事判緩刑 民事求償審理中
台北市知名「馬辣」麻辣火鍋公館店4名店員,利用輪值櫃檯收銀機會,短報來店客數,平均每次結帳短報2人,藉機中飽私囊,2年半期間陸續A走老闆307萬元;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將4人各判刑9月至11月,緩刑3年,附帶義務勞務80至120小時,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店方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餘元,北院民事庭審理中。針對此案,馬辣火鍋店昨不願回應,店方人員也低調不願受訪。
老闆盤點食材對帳目 驚覺報案
判決指出,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間,「馬辣」麻辣火鍋公館店吳、林、盧3名女店員與方姓男店員,趁輪值櫃檯收銀時,短報來店用餐人數,平均每次結帳短報2人,私吞公司的進帳,老闆2016年3月盤點食材、核對帳目時,驚覺帳目短少,展開內部清查並報警。
4人得知主動自首,向檢方繳回犯罪所得,並承認侵吞307萬元。不過業者提出班表、帳冊、食材清單、叫貨紀錄表,逐筆核對4人上班時來客數與食材成本,推估損失逾千萬元,但檢方認為店方舉證不足,起訴認定不法所得為307萬元。
北院判吳、盧2人9月徒刑,義務勞務80小時;林、方2人11月,義務勞務120小時。4人均緩刑3年。
檢方認為4人犯行長達近2年半,北院只依接續犯論罪,疑變相鼓勵犯罪,刑罰不合理,且4人正值青壯,長期侵占顧客消費款,至今未賠償店家和解,不贊成緩刑,上訴高院。
高院認為一審已針對各項指標說明量刑理由,量刑合理,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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