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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6至親、斷童頭 蘇揆點名罪大惡極

2019/10/26 05:30

殺小燈泡的凶手王景玉。(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舉例「天地不容」的殺人惡行,分別是放火燒死6至親的翁仁賢,及小燈泡命案凶手王景玉。前者已判死刑定讞,後者一審、二審皆判無期徒刑,上訴後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中。

2016年2月7日農曆除夕夜,桃園翁家10人圍爐吃年夜飯,現年53歲的翁家第2代么子翁仁賢,先在三合院潑汽油,再返屋內朝圍坐餐桌的家人點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翁的8旬老父母、醫學院剛畢業的姪兒,以及姪媳、姪女與外籍看護6人葬身火窟,兄弟等5名親人嚴重灼傷,家破人亡;翁仁賢逃離現場,5天後落網。

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認為翁仁賢犯下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期間,翁仁賢多次槓上受命法官,當庭罵「恐龍法官、胡說八道…」或耍賴坐在地板上開庭,還押途中還對著記者奸笑、比中指。

最高法院認定翁仁賢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今年7月駁回上訴,判死定讞,成為近2年來第1位定讞死囚。

同樣發生在2016年,現年36歲男子王景玉於3月28日上午,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鎖定3歲女童「小燈泡」,在女童媽媽眼前將小燈泡的頭顱砍下,犯行震驚全國。

檢察官偵查時,精神鑑定顯示被告犯行未受思覺失調症影響,依此起訴求處極刑。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規定不可將因精神疾病發作而犯案的殺人犯判死為由,判無期徒刑;高院二審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應再詳查王犯案時,是否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情況,去年底撤銷發回,現由高院更審審理中。

放火燒死6至親的翁仁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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