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構成要件/憑空捏造 造成民眾恐慌
2019/09/16 05:30
8月的利奇馬颱風帶來豪雨,劉姓女子卻誤用台中市5月的淹水照,法官認定非捏造謠言而裁定不罰。 (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女在臉書貼淹水舊照,被警方送裁罰,但法院認為劉女有理而不罰;警方這一年來函送不少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造謠案」,但法院多數裁定不罰,執業律師徐偉超分析說,社維法63條第1項第5款的構成要件有二,其一是散佈謠言,謠言必須是沒有事實根據,也就是憑空捏造;其二是要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也就是造成民眾畏懼恐慌,如果只是個人主觀認知與事實不符,或瞎掰但未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法官會裁定不罰。
主觀認知不同不算造謠
徐偉超說,社維法所指的謠言,須是憑空虛構捏造,不過若是真有這回事,只是主觀認知與事實不符,並不構成謠言,本案劉女主觀認為,下豪雨騎機車載小孩有危險,雖誤用淹水舊照片,但中市確實當天雨量不小,縱使誤用照片,劉女主觀認知或與事實不符,卻非憑空捏造「有危險」之說。
他說,至於許多憑空捏造的謠言,如不足以引發社會恐慌畏懼,也不構成社維法「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處罰條件,例如劉女誤用舊照,僅一條馬路淹水,社會大眾不會因一張淹水照與兩段文字而恐慌,也就未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程度。不過,如果捏造台灣爆發非洲豬瘟疫情,將造成民眾恐慌、豬價下跌,就會構成處罰條件了。
-
恍神?情侶出遊「緩緩」撞路邊翻車
-
妻女、孫子面前作勢引爆瓦斯被警噴辣椒水制伏 莽翁判刑
-
一中商圈驚見施暴男粗殘畫面曝! 連續掌摑、猛踹馬尾女頭部11下
-
出海捕魚14小時失聯 海巡尋獲中風「海漂男」送醫影像曝
-
婦遭愛情騙子騙走78萬元 取款車手竟是6旬婦人
-
結伴訪友自撞路樹 1男2女2女童受傷
-
國3斗六段轎車疑爆胎撞護欄 2大2小受傷
-
老翁酒駕行經成美橋衝對向車道 連撞2車害4人傷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