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又破功! 竹聯堂主早棄保逃亡
竹聯幫雷堂堂主張華茂。(資料照)
張華茂交保到定讞 長達1年半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綽號「石頭」的竹聯幫雷堂堂主張華茂,被17歲高職女學生指控性侵,二審期間高院裁准他30萬元具保停押,最高法院判4年2月定讞,他未到案服刑,早已棄保潛逃,台北地檢署聲請沒收保證金,台北地院日前裁准;法界指,該案從交保到三審確定,空窗期長達1年半,再次暴露防逃機制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判決指出,2015年某高職17歲女學生小芬(化名),央請張華茂協助排解財務糾紛,卻羊入狼口,張覬覦她青春可愛,排解成功後,強收她為乾女兒,恐嚇她「若不聽話就殺妳全家」,逼她到他公司上班,每日派小弟強制接送,還開出「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買春條件,小芬雖拒絕卻被硬上,完事後被張拖到浴室清洗下體滅證。
北院裁准沒收保證金 於事無補
小芬脫身後驗傷報警,張華茂2016年3月落網,自承從事與中國、韓國的石油貿易,父母都住韓國,法官認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北院審理時,張強調是性交易,但法官不信,依對少年強制性交、剝奪行動自由罪判刑4年8月。
高院二審2016年12月裁准張30萬元交保,由郭姓辯護律師幫他繳納保證金,使已被羈押1年9個月的張華茂重獲自由;2017年10月二審維持性侵刑度4年2月,妨害自由罪改判無罪。最高法院2018年7月駁回上訴定讞;張卻未至北檢到案發監執行,棄保潛逃。
張華茂二審時還反控小芬誣告,北檢不起訴;定讞潛逃後,張曾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再審,去年11月被高院駁回。
律師︰交保時應限制住居阻逃
不具名律師指出,此案再次暴露防逃機制只防君子、不防小人,二審裁定交保後隔了10個月才宣判,三審又隔9個月,空窗期長達1年半,難以確保背景是黑道大哥的張男會乖乖入監,二審裁定交保時本該多考量,至少應配套要求他限制住居、定期赴警局報到,以增加逃亡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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