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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營建署長葉世文 收賄再判10年定讞

2019/04/03 06:00

前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收賄,高院前年更一審將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判刑7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刑期共10年6月,最高法院昨駁回葉世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由於林口A7合宜宅案,葉先前已被判刑7年定讞發監,檢察官將向高院聲請將三罪定一應執行刑期。

葉世文貪污案有四大部分,林口A7合宜宅案已於2016年判刑7年定讞;八德合宜宅案前年更一審再將他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不明來源財產3317萬元,兩罪刑期相加共10年6月;第四部分為新竹眷改案,一審和更一審都判無罪,昨也一併定讞。

現年71歲的葉世文,被控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受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賄款400萬元,2013年葉退休,轉任桃園縣副縣長,又在八德合宜宅案收受趙行賄1600萬元;檢廉跟監發現,搜索葉世文、趙藤雄等人辦公處所等地,當場查扣裝滿1600萬元賄款的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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