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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摔傷 澳國鐵判賠665萬

2007/04/27 06:00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一名台灣女子2002年時在澳洲雪梨的火車站滑倒摔斷腳踝,數週後遭性侵時因腳傷無法逃跑,法院本月初裁定澳洲國營鐵路公司(Rail Corp)有過失,必須賠償她身心傷害、醫藥費和損失的薪資,近24萬澳元(約台幣665萬元)。澳洲國鐵表示將要上訴。

雪梨晨驅報26日報導,這名36歲女子從台灣到雪梨進修英文,2002年12月間在雪梨席登罕火車站搭車,在一濕滑的月台階梯上失足摔傷。幾週後,她在一男子家中遭其性侵和毆打,當時她腳裹石膏,拄著柺杖,無力抵抗。

她告訴法庭說,事件發生後,心情很低落,無心與人往來。

新南威爾斯地方法院本月4日作出裁決。法官表示,被害人如果腳踝沒上石膏,就不至於遭性侵,且被害人受的「心理傷害」也在澳洲國鐵的責任範圍之內。

一份鑑定報告指出,通往該車站第6月台階梯一旦變濕就容易釀災。階梯上增加識別度的黃線都被塗油漆,導致摩擦力不足。

法官說,澳洲國鐵對這份報告沒有異議,但認為這名台灣女子沒抓住扶手而滑倒,不能把罪怪在他們頭上;澳洲國鐵則不服這項判決,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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