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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價賤賣法拍屋/3次法拍未公告 4拍混不過穿幫

2019/01/22 06:00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戴口罩者)。(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6歲的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見圖,記者張文川攝)涉嫌賤賣法拍屋,他原本以為沒公告,沒有人會來投標,自己還投入3700萬元標單,未料有2人來投標,讓他無法隻手遮天,全案一發不可收拾。

據指出,本案去年6月第1次法拍時,依鑑價價格設定底價4860萬元公告拍賣,因低於主要抵押債權人一銀的抵押價6500萬元,依強制執行法「無益執行」為由停拍;7、8月的第2、3次法拍,底價各為4134萬、3309萬元,駱男都未公告,純粹紙上作業,趁司法事務官請假時私自用印,製造假法拍紀錄,標案實際都擺著不動。

不巧一銀此案經辦人去年秋天換人,新任經辦人認為,此案從去年6月首拍後就沒消息,經詢問,駱男才告知已完成2、3拍,及12月20日要進行第4拍。駱男原打算第4拍仍是紙上作業,不敢告訴長官司法事務官,又要應付一銀經辦人,拍賣當天只好硬著頭皮上場,趁其他股拍賣空檔,趁亂上法拍台想混過4拍,沒想到有2人投標,開標後,駱宣稱3700萬元得標,想勸退2人。

法拍業者不服氣,認為根本沒公告,高聲質疑程序不合法,要求駱拿出3700萬元標單,駱自知此標單是他偽造,不敢出示,隨後改口宣布由當天投標價較高的李男,以3169萬元得標,李當場繳交530萬元保證金,7天內全額繳清。

執行處庭長緊急撤銷法拍案

執行處庭長知情後緊急撤銷拍定、扣押標金、不發放權利移轉證書,李男頻催促點交,就算不點交也要賠償利息損失,駱男只好答應賠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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