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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迷魂豆花 51歲阿公猥褻女同事

2018/12/07 06:00

在宜蘭縣某公家機關任職的賴姓男子,在豆花內摻藥給同事小玉食用,並趁機動手摸大腿、強吻,宜蘭地院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賴男三年四月徒刑。豆花為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

宜縣府臨時人員摻鎮定劑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所屬某單位,竟發生男性工作人員用「迷魂豆花」迷倒年輕女同事猥褻!該名賴姓臨時人員將摻入鎮定劑的豆花遞給小玉(化名)食用,小玉吃完後精神恍惚昏沉,遭51歲已當阿公的賴男強吻和摸大腿,宜蘭地院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賴男3年4月徒刑。

女藥效未退 買晚餐時睡著

判決指出,賴男去年得知小玉工作上遭遇困難,頻現殷勤,某日騙小玉「課長已經說好要調整工作」,邀小玉下班後到公務車上討論,賴將準備的1碗熱豆花給小玉食用,小玉吃了幾口感到昏沉想睡,賴不斷問:「要不要多吃點?」「沒喝完很浪費」,隨後牽住小玉的手和撫摸大腿,小玉收手想離開,賴卻拉下對方的外套強吻,小玉奮力推開賴男後逃離。

小玉在返家路上到餐廳買晚餐,因鎮定劑藥效未退,在餐廳桌上睡著,被老闆叫醒始離去。

她提告指稱,回家後腦筋空白,隔天睡醒察覺被下藥,就醫驗血檢出鎮定劑成分。事發後賴男傳簡訊給小玉道歉「不知道會變這樣」,但否認在豆花裡下藥。

事後傳簡訊道歉 否認下藥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賴男為滿足性慾,利用小玉希望調整工作的可乘之機,拿摻藥豆花給她食用,動機卑鄙、手段拙劣,且未和解取得女方原諒,依此判刑3年4月,可上訴。

賴男服務單位表示,賴被起訴後就將他解職,並對小玉啟動關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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