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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自治條例審理中╱非法蚵車開罰銷毀

2018/06/09 06:00

80歲司機李海閂左肩受傷,他說,開蚵車已30年。(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搬運牡蠣的蚵車,卻被蚵農用來觀光非法攬客,審查中的「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蚵車要有車牌才能行駛,不能違法載客,遭查獲會被吊銷車牌。由於還沒上路,目前只能靠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扣肇事車及開罰,並擇期銷毀沒入的蚵車。

目前只靠警方查扣肇事車

彰化縣蚵車數量約500多台,現行「彰化縣農用拼裝車輛管理自治條例」僅規範車輛規格,無法適用養蚵作業需求;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草擬「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去年議會通過後送農委會審議,漁業署對條例部分內容有疑義,要求縣府修正再補件,縣府今年完成補件程序,目前在審核階段。

縣府農業處副處長郭至善指出,將來自治條例上路,蚵車都會有車牌,要有車牌才能行駛,蚵農不能違法載客,若遭查獲觀光行為、違法載客,蚵農會被吊銷車牌。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表示,蚵車是蚵農搬運牡蠣的動力工具,警方不會主動攔查,但若發生車禍意外,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查扣出事蚵車及開罰,實際裁罰金額由監理單位根據肇事情節執行,同時沒入蚵車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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