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娃摔車外 駕駛伸手拉/誤踩油門 輾爆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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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名翔、吳仁捷、余衡/綜合報導〕一連串致命失誤,害死了男童!
媽媽開車門 娃摔出
28歲王姓男子開車載蘇姓女友人與她1歲4個月大的兒子,臨停在苗栗縣頭份市一處路邊買水果,蘇女買完返回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當時倚在副駕駛座門邊看媽媽的男童,當場掉出車外,更糟的是,王男當時的排檔桿放在倒車檔上,他見男童掉出,情急伸手要拉,又把油門當成煞車踩下,車子瞬間往後倒車,右前輪硬生生輾過男童頭臉,送醫不治。
王男驚魂未定地向警方表示,前晚10點多載著蘇女及她幼子從新竹到頭份釣蝦,回程時蘇女想吃水果,他見路旁有水果攤,遂車停路旁,讓蘇女下車購買。男童原坐在右後座兒童安全座椅上,蘇女考量兒子獨坐後座會哭鬧,所以下車後將兒子抱到副駕駛座,請王男看顧。
駕駛想拉 釀憾事
王男說,蘇女買完水果準備上車,便將車子打到倒退檔準備離開,當時男童臉貼車窗看著媽媽,他當下沒警覺到危險,不料蘇女一開車門,男童就摔出車外、跌落地面。
王男見男童摔出,急忙伸手要拉男童,腳誤將油門當成煞車猛踩,車子急速倒退,右前輪輾過男童頭部,男童當場口鼻流血、臉部變形,蘇女也被開啟的車門搧倒,水果攤老闆聽到驚呼聲幫忙報案,救護車趕到時,男童已無生命跡象。男童爸爸、蘇女的前夫聞訊趕到,得知兒子已亡故,與蘇女跪在醫院痛哭。
警方調查,王男未喝酒,訊後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檢察官認為王男坦承不諱,裁定無保請回;雙方同意由調解委員會協處和解。
頭份警分局交通組長藍忠明呼籲,12歲以下孩童須坐後座;4歲以下、18公斤以內幼童須坐孩童安全座椅,違者最高可開罰駕駛人3000元,不過,本案當時車輛處於停止狀態,駕駛未違規,不開罰。
坐安全椅 1歲童車禍無傷
另外,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新北路段昨下午發生4車連環車禍,肇事的廂型車「胖卡」爆胎翻覆,車上陳家祖孫3人受困,阿公、阿嬤輕傷,他們的1歲孫子因為坐在兒童安全座椅上,毫髮無傷。警方說,可見孩童坐安全座椅的重要。
肇事駕駛(左)驚魂未定,向警方說明案情,車前還有一攤男童的血跡。(記者鄭名翔攝)
男童十分可愛,媽媽的臉書上有母子甜蜜合照。(鄭名翔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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