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打詐 對車手也重懲 服刑前強制工作3年
泰源技訓所結合各原民族群製作公仔,物美價廉。(記者陳賢義攝)
台中地院首例 祭出強制工作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不僅要重懲詐欺集團首腦,司法對擔任「基層工作」的車手也祭出強制工作的重懲裁判!
台中地院昨天做出首例判決,除將詐騙車手曾登豪等4人各判2年6月至5年徒刑,還首次裁定4人執行前要先強制工作3年,此外,台中地檢署再依加重詐欺罪及組織犯罪條例,起訴這些電信詐欺嫌犯。
送台東泰源技訓所 聞之色變
台東泰源技訓所是法務部目前設立的唯一強制工作地點,全國各地執行強制工作者,都要送到該技訓所,過去強制工作以磨練心性為主,一天6至8小時都在「搬石頭」、「敲石頭」等粗重工作,形容為「勞改」並不為過,許多罪犯不怕被關,就怕強制工作,現在的強制工作比以前輕鬆多了,以技能訓練為主,但仍令犯罪者聞之色變。
電信詐欺案件頻傳,為了改變台灣「詐欺王國」惡名,法務部修法制定加重條款,從5年以下刑期,加重到1年以上7年以下,同時再依組織犯罪條例論處,撒手鐧就是可以強制嫌犯工作,且成年犯若吸收未滿18歲者加入,還可加重刑期至2分之1,兩罪加起來刑期可觀。
4人盜領犯罪報酬皆沒入
判決指出,2016年5月間曾登豪(25歲)、古坤助(31歲)、黃泰瑋(23歲)、蘇育德(29歲)等人,看到「輕鬆工作、薪水高、晚上可兼」廣告,加入詐欺集團從事車手盜領工作,不到1個月盜領39名被害人共319萬9000元贓款,車手集團分得盜領1%報酬。
判決指出,曾登豪犯21罪,判5年,犯罪所得3萬3千元沒入,另古坤助、黃泰瑋、蘇育德也遭判刑和沒入犯罪所得,令上述4人執行前先強制工作3年。
台中地檢署後續也以加重詐欺及組織犯罪,起訴詐欺集團相關涉案人,昨天起訴江亞丞(24歲)、管閎信(19歲)、李明蓉(女、19歲)、趙唯智(29歲)、朱弘駿(18歲)等5名詐欺集團車手。
大法官釋字第528號指出,刑事法保安處分之強制工作,旨在對有犯罪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或因遊蕩或怠惰成習而犯罪者,令入勞動場所,以強制從事勞動方式,培養其勤勞習慣、正確工作觀念,習得一技之長,於其日後重返社會時,能自力更生,期以達成刑法教化、矯治之目的。
泰源技訓所以鐵工出名,所內收容人的床架都是鐵工科製作。(資料照)
司法對擔任「基層工作」的車手祭出強制工作重懲裁判。(資料照)
司法判決重懲車手,有4人將被先送到泰源技訓所強制工作3年再服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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