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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妻瞞老囚通姦 法官同情輕判

2018/01/15 06:00

新竹地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因強盜等案件入獄服刑的林男,發現妻子竟在他服刑期間懷孕,肯定不是他的種,憤而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時,林妻坦承與小王通姦生子,但法官發現二人相差17歲,且林男刑期仍長,「此等婚姻生活狀態非妻子所應長期接受」,最後從輕判賠10萬元。

去年8月已離婚的林男說,他從2016年4月3日起因案收押於看守所,並入監服刑至今,不可能有性行為,妻子卻懷孕且預產期為去年10月2日,足認並非婚生受胎。

夫大17歲 刑期又長非妻應接受

他表示,妻子所為讓他遭友人嘲諷而罹患憂鬱症,精神痛苦不堪,因此求償100萬元。

法官調查,林男羈押期間與黃女結婚,後來入監服刑至今,黃女卻於林男在監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懷孕,通姦證據確鑿,讓林男處於難堪情境。黃女坦承與小王發生性關係並懷孕。

不過,法官發現,林男41歲、黃女24歲,雙方社會歷練、智識成熟度有別,兩人於林男羈押時結婚,且林男應執行之刑期超過8年,因人身自由受限,未能與妻子經營婚姻生活,難以培養夫妻感情,此等婚姻生活狀態非黃女所應長期接受,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僅一年多,期間並無實際共同生活,認為林男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應以10萬元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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