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恐怖情人 警署力推糾纏行為防制法
2017/12/13 06:00
世新大學陳姓男學生追不到學妹,憤而持刀傷人,法官認定陳生有反覆實施傷害罪之虞,裁定收押。(資料照)
〔記者姚岳宏、林良昇/台北報導〕世新大學陳姓學長跟蹤騷擾、追求學妹不成持刀傷人,警政署目前推動「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已送進內政部討論,此案如能在立法院下會期順利通過,未來跟蹤、騷擾等恐怖情人行為,再也不會無法可管。
拚下會期過關
警政署擬定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界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之愛戀、喜好或怨恨」,例如對於特定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其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反覆實施跟蹤、騷擾等行為,就算陌生人也適用該法。
草案中,被害人報案後,警方調查認有糾纏事實者,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鍰處分,也可令實施者到警察機關接受調查、查證身分;先經警察機關處分,亦可避免案件量過大,法院無法負荷。
最重可判3年
草案也規定,糾纏行為包括以人、車、工具等,直接或間接追蹤、監視或掌握其行蹤,或以盯梢、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追求,寄送或代訂貨品等行為;如遭警告或罰鍰後仍再犯者,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提供進一步保護,違反防制令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警政署指出,「糾纏行為防制法」可彌補現行家暴法、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不足的漏洞,且該法屬「預防犯罪」,未來將強力推動,讓悲劇不再發生。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王育敏昨表示,跟蹤、騷擾是不確定概念,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僅能處理跟蹤、跟追案,最高僅有3000元罰鍰,呼籲內政部及早將「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送入立院審查,保障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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