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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給面紙盒 劣賣家判1年2月

2017/10/15 06:00

台中高分院外觀。(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認錯賠償也沒用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吳瑞芳去年在臉書刊登販售中古手機,康姓男子匯款5千元訂金後,竟然收到一個面紙盒,吳男辯稱因為沒有手機存貨,才會先寄面紙盒給對方;台中高分院法官據以認定,吳男畫蛇添足寄「面紙盒」,反而證明有詐騙犯意,依詐欺罪判刑1年2月,5千元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有違反藥事法等前科,去年6月與7月間約賣家面交手機時,尚未付款就藉故離去;也曾約賣家面交手機,偷偷把包裝盒內的手機,掉換成假的展示機,再以忘記帶錢為由離去。這兩次詐欺與偷竊行為,台中地院各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載明,吳男去年2月12日在臉書「全台二手機交易網」刊登賣二手機的訊息,康男洽商購買,與吳男約定1萬元成交,康男要求先付一半訂金,收到手機後再付餘款,但康男匯款5千元後,卻收到吳男寄來的一個面紙盒,氣得向警方報案。

吳男與康男和解,並上訴台中高分院,辯稱自己未詐欺,確實有一支中古手機要賣,只是因故賣給另名朋友,才沒有依約定寄給康男,但未解釋為何要多此一舉寄「面紙盒」。

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詐騙犯意明確,不採信瞎扯之詞,維持1年2月徒刑,5千元詐欺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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