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街頭藝人87元賞金 重判8個月
洪姓男子在屏東夜市搶奪街頭藝人87元打賞金,被法官重判8個月徒刑。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58歲夏姓街頭藝人,從高雄騎單車到屏東夜市表演烏克麗麗,好不容易掙得87元賞金,卻被遊手好閒的40歲洪男搶走,夏男拚老命追上洪男,兩人發生扭打,洪男身上零錢掉滿地,夏男一路撿回70元賞金,洪男掙脫跑進屏東車站自強號列車內躲藏,警方將他逮捕,追回17元賞金,分文未得的洪男日前被屏東地院依搶奪罪重判8個月徒刑。
烏克麗麗藝人 一路追趕
夏姓街頭藝人今年6月2日晚上8點多,在屏東市民族路夜市表演鳥克麗麗,洪男趁夏男不注意時,搶走賞金盆內的87元零錢;夏男發現後追趕,兩人在路口一家超商前發生扭打,洪男身上零錢掉滿地,夏男為撿回辛苦掙得的賞金,眼睜睜看著洪男逃離現場,夏男沿路只撿回70元。
扭打掉70元 被逮再掏17元
警方據報到場,得知搶嫌往屏東車站逃跑,隨即追進車站,發現洪男躲進準備發車的自強號第10節車廂內,以為擺脫夏男糾纏可以鬆口氣,卻被趕到的警察逮個正著,起出身上17元贓款,交還給夏男。
洪男辯稱缺錢搭火車,才拿走街頭藝人的打賞金,夏男說,他大老遠從高雄騎車到屏東表演賺辛苦錢,洪男卻想不勞而獲,他當時以為洪男把手伸進賞金盆,是要打賞金錢,沒想到連這種錢也敢搶。
警方發現,洪男3月間因竊盜罪服刑出獄,竟不思悔改,搶奪街頭藝人;洪男被檢方依搶奪罪起訴,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洪男搶奪金額雖不高,卻屬累犯,應處8個月徒刑,可上訴。
警方還發現,最近出現在屏東夜市的夏男,3年多前曾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拿烏克麗麗自彈自唱,引發乘客不滿,捷運公司獲報規勸,夏男竟咆哮:「我不爽就要殺人!」嚇得乘客驚慌逃竄跌倒受傷,被依恐嚇公眾罪送辦。
夏男轉移陣地到屏東夜市表演不久就遇搶,引發當地議論,據夜市攤販表示,搶案後,夏男最近到夜市的次數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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