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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再審與特赦

2017/09/20 06:00

高院昨裁准再審,蘇炳坤鞠躬感謝法官。(記者黃耀徵攝)

判決確定後,若有「判決中引用的證物為偽造變造」、「證言、鑑定虛偽」、「遭受誣告」、「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參與檢察官或法官在案件中違法失職並足以影響判決」等情即可聲請再審,被告若再審改判無罪定讞,所服刑期可聲請冤獄賠償。

特赦是專屬總統的赦免權,針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犯」免除其刑,但特赦只是讓特定罪犯不用受處罰或坐牢,其「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因此特赦後的罪行、前科仍在,再犯會被視為累犯。(記者張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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