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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案獲再審 平冤會:彰顯司法人權

蘇炳坤和律師羅秉成步出法院,接受媒體訪問,並有司改團體獻上向日葵祝賀。(記者黃耀徵攝)

蘇炳坤和律師羅秉成步出法院,接受媒體訪問,並有司改團體獻上向日葵祝賀。(記者黃耀徵攝)

2017/09/19 20: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蘇炳坤被控涉31年前新竹銀樓搶案,17年前雖獲總統特赦,但在司法上仍為「有罪之身」,未還清白,月前,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協助他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裁准再審案引起法界矚目,協會發表聲明指出,這次開啟再審,不僅彰顯司法人權的重大進程,也是落實刑事非常救濟機制「救濟無辜、避免冤獄」的宗旨實現。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發表聲明指出,首先,民眾面對遭司法誤判而受冤抑者,有權尋求救濟,並感謝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林海祥等3位法官能夠開啟再審一件超過30年的舊案,這在台灣司法人權具有重要意義,彰顯我國的刑事訴訟糾錯機制並未失靈,法院有自省自覺的能力,來面對錯誤、解決錯誤,這是台灣司法已邁向文明的一種表現。

其次,蘇炳坤案是司法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案件,此案確實涉及不當訊問與刑求等情事,進而有非任意性自白,不真實的自白,但直至今日,現在的警察已不至於用這種方法來對待被告,這是台灣的司法人權的進步,我們的司法已有勇氣地面對以往不堪的事實,可說是台灣司法轉型正義的一大里程碑。

再者,高院合議庭透過此案落實法庭公開透明等司法改革目標,應給予肯定,能進一步拉近司法與人民之間的距離。

此外,平反協會請檢察機關正視冤獄受害者及其家人的處境,因為自案發至今,檢察體系就曾多次替蘇炳坤喊冤,檢察總長共提出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也為此案聲請4次再審,雖遭駁回,卻也顯示了檢察體系亟欲修正自己過往的錯誤,所以呼籲高檢署,務必審慎考慮檢察體系前後的一致性,切勿為了尋求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等理由而提出抗告,罔顧蘇炳坤和家屬多年來所經歷的冤屈處境,造成傷害。

聲明也指出,赦免是對有罪者的恩賜,無罪則是對無辜者的責任,蘇炳坤雖捲入司法風暴31年,始終堅持清白,太太不離不棄,終於撥雲見日,該協會對蘇炳坤一家人致上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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