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酒團長沒品 3混酒性侵女網友
2017/09/08 06:00
女網友遭混酒性侵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2歲林姓男子自稱「品酒團團長」,2015年10月邀約女網友小美(化名)到住處品酒,讓小美混喝下葡萄酒、白蘭地、琴酒3款酒類,以及抽雪茄,隨後小美陷入深度酒醉,遭林男乘機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以林男賠償和解,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及提供義務勞務和接受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林男開跑車住豪宅,自稱是品酒團團長,2015年9月間透過Bee Talk通訊軟體認識小美,由於小美對品酒也有興趣,林在同年10月5日邀小美到他住處品酒,當天開跑車到小美公司接她下班,載至自家豪宅。
席間小美喝了葡萄酒375ml、白蘭地5ml、琴酒5ml,又抽了雪茄,不久後出現步行不穩、需人攙扶、嘔吐及深睡狀況,林某乘機性侵。
品酒男開跑車、住豪宅
小美昏睡到翌日凌晨2時才甦醒,發現遭性侵後以行動電話聯繫男友,由男友陪同到台中醫院驗傷、驗血後報案;林承認和小美發生關係,辯稱小美清醒時主動抱他,2人自然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理發覺,小美平常酒量約威士忌一瓶,但很少混酒喝,當天混了3種酒、又抽雪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25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1.28mg/l(酒駕公共危險移送標準為0.25mg/l);小美稱當時已爛醉,再抽了一口雪茄後就什麼都不記得。林男則說小美酒後抽了數十根雪茄,應是「雪茄醉」。
法官認定林男乘機性侵明確,台中地院判林男3年4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酌雙方和解及賠償完畢,改判刑2年與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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