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稱好酒量 喝3種混酒後被性侵
女子自稱好酒量,喝3種混酒被性侵。(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開跑車住豪宅42歲林男自稱「品酒團團長」,104年10月邀約網友「阿美」(化名)到其住處品酒,該女喝了葡萄酒、白蘭地、琴酒,又抽了一堆雪茄菸,陷入深度酒醉,換算當時體內血液酒精濃度至少256mg/dl,乘機性侵「阿美」得逞,翌日女子醒來發現衣衫不整,急叩男友來接回並報警,台中地院判處3年4月,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告已賠償並和解,改判2年,緩刑5年,附帶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3場。
判決書指出,林男104年9月間透過Bee Talk通訊軟體認識「阿美」,林自稱是品酒團團長,「阿美」也說對品酒有興趣。同年10月5日林邀「阿美」到他住處品酒,當天開跑車到「阿美」公司接她下班,隨即進入林某豪宅,進屋不久「阿美」喝了葡萄酒375ml、白蘭地5ml、琴酒5ml,又抽了雪茄,「阿美」步行不穩,需人攙扶、嘔吐、深睡,林某乘機性交得逞。
「阿美」被性侵後仍處於昏睡狀態,睡到翌日凌晨2時許始甦醒,不知自己並性侵,僅發現衣衫不整,即以行動電話聯繫男友,「阿美」與男友見面,兩人決定報案並到台中醫院驗傷及抽血液檢驗。
被告坦承與「阿美」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阿美」是在清醒之下,「阿美」還主動抱他,他有感覺,兩人自然下發生性行為。
但一審及二審法官都認為,當時「阿美」已陷入爛醉,供稱她抽了一口雪茄之後就什麼都不記得。林嫌供稱「阿美」酒後又抽了數十根雪茄,應該是出現雪茄醉狀態。「阿美」平常酒量威示忌約一瓶,但很少混酒喝,當天混了3種酒、又抽雪茄,換算血液中頸精濃度達256mg/dl,被告是乘機性侵明確,審酌雙方和解且已賠償完畢,二審法官引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改判處2年,並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