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專家建議 明訂規則管教 避用體罰

2017/09/06 06:00

桃園市政府。(資料照)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民法」賦予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不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不得身心虐待兒少或使兒少未獲適當養育與照顧。

虐待與管教實為一線之隔,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蔡逸如認為,保護、教養與管教兒少尺度的拿捏,是許多父母頭痛問題,管教的合理與否,差異在於這是教導兒童學習自我責任,或僅出於父母的不當情緒發洩。

蔡逸如建議,父母可於日常生活中與兒少明訂家庭規則,儘量避免採取體罰,免得造成長遠或嚴重身體傷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