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暫時保護令 不用審理就可核發
2017/09/06 06:00
家暴被害人從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到核發下來有段空窗期,為避免這段期間再次受到傷害,得聲請「暫時保護令」,此令不用經過審理程序即可核發,等到通常保護令核發、駁回或被害人聲請撤回時,就會失效。
暫時保護令可聲請的內容包括禁止實施暴力、騷擾、跟蹤,也可要求加害人遷出和遠離特定場所、交付財物、暫定親權與禁止查閱相關資料等。非同居伴侶可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則有侷限,僅禁止實施暴力、騷擾、跟蹤,可命加害人遠離特定場所、禁止查閱相關資料。
(記者吳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