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481次 掰滿足女兒性需求
法官算出狼父6年內性侵女兒達481次,依一罪一罰,重判徒刑1529年10月,合併應執行17年。(資料照)
重判1529年10月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一名狼父趁女兒年幼,長年逼迫女兒和他發生性行為,女兒隱忍到成年後報案,狼父被逮時,竟還辯稱「怕女兒交男友影響功課,又擔心女兒有性需求,才會滿足她」,法官算出狼父6年內性侵女兒達481次,依一罪一罰,重判徒刑1529年10月,合併應執行17年。
女兒忍到成年報案
判決指出,少女小伊(化名)從13歲時開始發育,卻在一次父親替她擦藥時,青春頓時生變,小伊從此墜入深淵,白天雖然仍背著書包去上學,但放學回家後,夜裡就成狼父洩慾的對象,除了經期的日子外,幾乎每2、3天就要「侍奉」狼父。
每2、3天就被騷擾
即使小伊年滿18歲,但因還在念大學,還得靠父親提供學費和生活費,仍被迫獻身給狼父,一直到大二時,小伊突然醒悟,決定報警,希望能就此逃離地獄般的日子。
橋頭地院審理時,小伊說,爸爸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被性侵時她不敢吭聲,也不敢告訴媽媽,只能一直忍著。
連媽媽都不敢說
小伊還說,「春節過年回北部時,性侵就沒有發生」,或者是「月事來,父親就沒有對我做那些事」等;而狼父竟也大言不慚,不但坦承犯行,還自以為體貼地說:「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而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才會暫時滿足她。」
法官算出,小伊從13歲起到19歲時,共被狼父性侵481次,其中,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29罪,各處徒刑3年10月;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182罪,各處徒刑3年4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共182罪,各處徒刑3年4月;又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共88罪,各處徒刑2年4月。應執行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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