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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給妻2千萬 仍被判刑

2017/03/28 06:00

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8歲已婚鄭姓男子偷吃39歲阮姓越南妹,阮女兩度懷孕產女,第一次產女因不知鄭男已婚,獲判無罪,鄭男3月徒刑,第二次再產女時,鄭男賣屋賠妻2000萬,主張妻子收錢後曾表示「不理」;台北地院認為,鄭妻未明確說「不理」是指何事,判鄭男有期徒刑5月、阮女3月確定,兩人須連帶賠償鄭妻80萬元。

北院刑事判決指出,鄭男與阮女年紀相差29歲,卻在97年間發生不倫戀,兩人多次在阮女家及旅館發生性關係,阮女第一次懷孕產女後雙雙挨告,法官判鄭3月徒刑,阮女因不知道男方已婚,獲判無罪。

未料兩人在102年12月又死灰復燃,阮女二度懷孕生女,鄭男兒子在調閱戶籍謄本時,發現戶口內多了第二個妹妹,告知母親後,鄭妻再次提告。

鄭男辯稱已獲妻子「寬恕」,自認不該被重判;但法官認為,「寬恕」的前提是被害人知情,法官相信鄭妻所說「完全不曉得老公再度外遇」,不認為鄭男已獲妻子寬恕,仍判被告兩人有罪,並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民事求償部分,阮女也主張,鄭男賣房賠償鄭妻,雙方應有和解之意,鄭妻不得再求償;承審法官則認為,即使鄭妻曾表示「不理」或「不管」鄭男,但未明確指出「不理」或「不管」所指何事,且鄭男承認妻子曾告知,「若離婚前再有第二胎,一定提告」,如今再度出軌產女,認定鄭妻提告有理,並依告訴人求償金額、照價判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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