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板載娃擋視線 女騎士擦撞行人判刑
2017/01/27 06:00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踏板載娃擋視線會影響駕駛人反應及行車視線,與肇事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李姓母親騎機車載2名年幼女兒出門,不慎擦撞過馬路的行人,導致行人倒地受傷,雖然雙方皆未違規,但因李女讓小女兒站在機車踏板上,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這會影響駕駛人反應及行車視線,與肇事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
判決書指出,31歲李女於2015年11月17日下午,騎機車載著6歲、4歲2個女兒出門,她讓大女兒坐後座、小女兒站在踏板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新生、真理街口時,車頭不慎撞上穿越馬路的林姓少女,林女當場倒地,右腳踝有1.2公分長的撕裂傷。
根據警方車禍調查報告指出,案發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充足,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路上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交通號誌也運作正常,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法官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後座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李女卻多載第3人,讓小女兒站在踏板上,影響她騎車時對人車動態之注意及反應,與造成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認定李女有過失。
李女案發後,主動向警方坦承肇事,也與受傷行人以6萬元賠償金成立調解,並於開庭時給付3萬元,法官審酌她家境勉持,卻要養育2名幼女,以及即將出生的小孩,判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餘款3萬元須於緩刑期間清償。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踏板載娃擋視線會影響駕駛人反應及行車視線,與肇事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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