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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無罪 土國男還獲賠2萬

2016/11/28 06:00

高院數度傳訊王凱傑出庭,王辯稱無性侵不法。(記者楊國文攝)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土耳其王姓男子,被控3年前帶女大生網友回住處企圖性侵,警方查扣他和29名女子的性愛影片,王男稱來台後,和4、500名台女做愛過,絕未性侵,一審仍被判刑1年10月,高等法院認定女大生說詞有疑點,且王通過測謊,改判無罪。王表示曾被羈押8天、每天應賠償法定最高金額5000元,聲請刑事補償4萬元,高院認定王男自己也有過失,判決減半賠償2萬元。

30歲的王男6年前來台唸大學,曾參加電視台交友節目,大秀他養的迷你兔,有數名女子按燈願和他交往,人氣紅不讓,但他後來遭女大生報案指控企圖性侵。

高等法院認為,王與女大生見面僅10分鐘就親吻、愛撫,可見應是以性交為目的,加上他的電腦中有與29名女子的性愛影片,還有影片中女子指控未同意王男拍攝性愛影片,因此王遭羈押,本身亦有過失,僅能減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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