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團購款慘遭性侵 賤男判刑4年、賠150萬
2016/11/25 14:4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一名女大學生小蘭(化名)為賺取出國唸書學費,去年暑假期間做起咖啡團購的主揪,參加該咖啡網路團購的34歲林姓男子,卻以身體不適為由,騙小蘭至家中收取團購款項,將她強拉進屋,恐嚇「妳希望我拿刀出來嗎?」不顧對方反抗性侵得逞,林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徒刑4年,民事部分小蘭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今判林男須賠小蘭150萬元,可上訴。
去年6月15日,林男透過手機微信軟體團購網,向小蘭團購咖啡包,小蘭約林男至公館捷運站面交團購款項,林男先以「離家太遠」為由不給付,17日,林男透過微信約小蘭至永和住家附近的超商取款,小蘭依約到達碰面地點後,林男卻突然致電佯稱身體不適,要求小蘭至他家取款。
不料,小蘭一到林男家門口,就被林男強拉進屋,小蘭嚇得尖叫哭泣、更用雙腳踢踹,林男卻恫嚇「妳希望我拿刀出來嗎?」強脫小蘭衣物並將她強壓在床,性侵得逞,完事後,才把團購咖啡包款項給小蘭,小蘭開林男家後,隨即向警方報案。
小蘭遭性侵後出現自殘傾向,並經常失眠,必須看精神科服藥控制情緒,認為人格權遭侵害,向林男求償200萬元。
法院痛批,事發後林男對員警謊稱與小蘭是男女朋友,性行為發生是你情我願,毫無悔意,今判林男敗訴,須賠償小蘭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