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敢洗屍 可選易科罰金或坐牢
2016/10/02 06:00
議員何志偉認為酒駕累犯若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不外乎是打掃學校、到區公所當志工等等,根本無嚇阻作用。(圖為社會勞動協助清理醫院資料照,圖中人物非新聞事件當事人)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針對酒駕累犯的勞動服務內容,台北市議員何志偉建議北市府開出太平間洗大體的勞務需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指出,此提議可討論研究,但被告要去哪裡做勞動服務,仍須依個案認定。
有資深檢察官指出,通常對酒駕初犯者,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處分,由被告決定繳錢或向執行科檢察官申請易服義務勞務。如選擇繳錢,檢方將依酒精濃度標準,要求其上繳國庫一定金額;若申請易服義務勞務,檢方會依其嚴重程度,要求其服40至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如果最後繳不出錢或未達規定服務時數,檢方將撤銷緩起訴,改為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
對於酒駕累犯,檢察官通常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一般刑期在6個月以下,法官宣判後,被告可選擇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進監獄。如選擇易服社會勞動,社會勞動以6小時折算一日。3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法官判刑確定,再由執行科檢察官下令不准易科罰金,也不能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申請社會勞動經檢察官准許後,將由觀護人室決定被告須至哪個單位易服社會勞動,被告不能拒絕。一般來說,不外乎是打掃學校、協助清潔隊收垃圾、修繕社會福利機構,到區公所當志工或至圖書館整理書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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