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壞直升機遭免職飛行員翻案成功 法官:空勤總隊卸責
空勤總隊張姓飛行員駕駛失控,摔壞直升機被免職,不服處分打官司,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張姓直升機駕駛,多年前在小港機場,進行緊急訓練課目,因操作不慎,導致飛機側翻在跑道,所幸人員平安,但被總隊記2大過免職,他不服打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處分不當,判決他勝訴。
2020年4月7日下午,空中勤務總隊勤務第3大隊第2隊張姓飛行員,駕駛AS365型NA-103號海豚直升機,在高雄國際機場,執行模擬尾旋翼失效的訓練緊急程序課目,發生飛機失控,側翻在跑道報銷。
空勤總隊調查後,認為張員未按表操課,造成3億2400萬元飛機修復重大損失,構成「怠忽職守」要件,予以記2大過免職,他不服打行政官司,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結果撤銷處分,發回重審。
張員指出,此次飛安事故,未發生人員傷亡,他縱有責任,亦僅屬飛航技術上操作過失,而非怠於履行法定職責,並未達重大失職,被1次記2大過,違反比例原則。
更1審法官調查,張員操作模擬尾旋翼失效訓練,是基於上級長官所發命令。況且,空勤總隊督導飛行員訓練模擬尾旋翼失效課目方面,管理上顯有缺失,在評價他違失行為時,應將總隊管理缺失一併納入考量,不能一味卸責給訓練出事的張員,因此撤銷免職處分,另為適法之處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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