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幣買家遭搶「肉身攔車」被撞死 主謀樓廷宇判13年
嘉義市警方逮獲嫌犯樓男等人。(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高雄陳姓男子向邱聖華、樓廷宇等人購買虛擬貨幣泰達幣,去年4月相約嘉義市交易,卻遭邱男等人「假交易、真強盜」搶走236萬現金後逃逸,陳男不甘損失攔車阻擋,被甩飛到馬路受重傷不治;邱男、樓男2人涉強盜致死罪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今天判決出爐,主要策劃者樓男被判刑13年,邱男11年2月。
判決書指出,紀姓男子、樓廷宇擬訂計畫誘騙虛擬貨幣買家出面進行現金交易,進行交易時搶走現金,計畫初定後,有多人加入,借用車輛懸掛假車牌,並決定要以辣椒水噴買家。
犯罪集團約好陳姓買家,以236萬元現金交易泰達幣7萬餘顆,去年4月10日凌晨在嘉義市湖子內路與健康九路口附近進行交易,陳男將236萬元交予在轎車副駕駛座的樓男,樓男將內有無法交易泰達幣的行動電話交給陳男,要陳男自己操作發送轉讓泰達幣;此時後座的吳姓少年趁隙朝陳男噴辣椒水,邱男則駕車欲逃離。
陳男雖遭噴辣椒水,仍跳上邱男駕駛車輛前擋風玻璃阻擋,但樓男唆使邱聖華將車輛加速行駛,行駛過程中陳男被甩落地面,經急救後不治;此案發生後,引起陳男一方人馬不滿,事後循管道聯繫上犯罪集團,後來236萬元歸還給陳男家屬。
紀男等6人不在交易現場,犯加重搶奪案件,不適用國民法官法,由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依犯加重搶奪罪、偽造特種文書罪判刑。
邱男、樓男因原本「假交易真搶奪」計畫失控,為防護贓物施以強暴手段,導致陳男死亡,涉嫌強盜致死,適用國民法官法,以國民法官法程序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分由不同合議庭分別進行審理。
邱男在謀議過程中主動表示要加入,在樓男唆使下將車輛加速行駛,急轉彎甩落陳男,審理時時他坦承犯行,不法所得已由第三人返還家屬,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判處有期徒刑11年2月。
樓男為此案主要策劃者,屬犯罪核心,犯罪過程中居於指揮支配地位,不法所得已由第三人返還家屬,但他在警詢、偵查中均飾詞狡辯,經檢察官起訴見事證明確才坦承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1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