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件虛擬貨幣個人幣商被逮 近1個月面交百次獲利80萬元
刑事局破獲非法個人幣商與幣商工作室,查扣電腦主機、手機、點鈔機、保險箱、泰達幣(USDT)等贓證物。(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30歲陳姓男子涉錢從事虛擬貨幣個人幣商,透過臉書虛擬貨幣相關社團,表達「換幣可以找我」,尋找不特定買家後,私下外出相約交易,去年11月30日洗錢防制法第6條之虛擬資產服務業(VASP)登記新制上路,要求虛擬貨幣交易所或個人幣商若未依法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後,他仍持續經營,刑事局偵二大隊循線他逮捕送辦;這是新法上路後,首件非法個人幣商被查獲案件。
警方調查,家住高雄的陳男,從去年10月開始從事虛擬貨幣個人幣商生意,專在虛擬貨幣相關網路社團,尋找欲購買虛擬貨幣泰達幣的網友,雙方相約在高雄市地區碰面,由買家當場交付欲購買多少泰達幣數量,所需的現金後,陳男收款馬上將所購買的虛幣數量打到買家指定的虛幣錢包。
新法上路後,直至陳男被逮,短短不到一個月時間,經清查至少交易上百筆,賣出40萬顆泰達幣,共獲利80萬元。
警方是自去年12月1日加強網路清查,發現有未登記「個人幣商」於公開網站大肆宣傳加密貨幣私下買賣,經蒐證後,同月24日將陳男逮捕送辦,查扣電腦主機、手機、點鈔機、保險箱、泰達幣(USDT)等贓證物。
另,刑事局偵二大隊也針對未登記的「幣商工作室(實體店面)」進行掃蕩,本月2日在北市成都路一處商辦,破獲一間非法的「寓祐」幣商工作室,通知林姓、劉姓2男女店員到案說明,依法函送檢方偵辦。
經查,該幣商工作室以每月4萬元薪水聘僱店員,以每顆泰達幣高於市價一成的價格,賣給到工作室購買的買家,工作室店現場收到現金後,便會打電話聯繫老闆,再將所購買的虛幣數量打到買家指定的虛幣錢包;經清查,上個月該工作室經手營業額逾2億元,獲利2000萬元。
警方提醒,目前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網所公告26家業者,已依VASP登記辦法規定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外,其餘個人幣商及工作室從事兌幣行為皆為非法,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