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會計見清潔公司老闆入獄 侵占13萬清潔費判刑6個月
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75歲嚴姓老婦人於2017年間,擔任北市某社區管委會會計,而負責該社區清潔公司陳姓老闆,因案服刑,導致清潔工無法領取薪資。管委會便要求嚴婦直接支付款項,扣除薪資等支出後,尚餘20萬餘元,嚴婦竟侵占入己,直至陳男出獄後,方知此事。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嚴婦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嚴婦於2017年至2018年間擔任社區會計,該社區的清潔業務,均交由特定清潔公司承攬,由陳姓老闆收取社區費用後,再轉發給清潔工人。
2017年10月至12月間,陳老闆因案服刑,導致工人3個月沒有辦法領薪水,便向社區管委會反映。管委會為避免社區清潔工作停擺,便指示嚴婦將每月應支付的17.5萬元(3個月共52.5萬)領出保管,並先發放清潔工人工資及垃圾清運費,結餘款項則須付給清潔公司。
未料,嚴婦竟將餘款20萬8500元佔為己有,待陳姓老闆出獄後,清點帳目發現缺額,向其追討。
嚴婦為了避免東窗事發,竟陸續支付3、1、3萬元(共計7萬)給陳姓老闆,藉此拖延時間,但陳男遲遲未收到款項,便向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案件終究曝光。管委會主任委員則代表社區,對嚴婦提出業務侵占告訴。
檢察官偵訊時,嚴婦辯稱自己沒有侵占款項,該筆現金均以支出,是新任總幹事及主任委員弄丟支出憑證,才會出現問題。檢察官則認為,若嚴婦有將款項交付給陳姓老闆,為何不老實告知,還要分3萬、1萬的支付?顯然為辯解之詞,不足採信,依法將她起訴。
嚴婦自知難逃法網,於法院審理時改口承認犯行,便願意賠償侵占社區的13萬元,管委會達成和解。
法官考量嚴婦承認犯行,並與管委會達成和解,且無前科紀錄,故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嚴婦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不法所得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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