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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提9000萬擔保金 法院查封東岸商場2至4樓「不得變更現狀」

2024/09/04 16:57

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今天下午到基隆市東岸商場2至4樓貼上封條,防止基隆市政府在判決前任意變更現況。(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東岸商場產權糾紛案,原營運商主富服裝公司(NET)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主張擁有東岸商場2到4樓所有權,以台幣9000萬元供擔保金後,向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處分強制執行。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今(4)天下午到東岸商場貼上「封條」,並將高院的假處分裁定書送達基隆市政府。

基隆地院指出,主張擁有基隆市東岸商場2至4樓所有權的主富服裝公司(NET),在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時,為避免基隆市政府在確認所有權訴訟判決確定前,任意變更現狀,向基隆地院聲請假處分強制執行,遭基隆地院駁回,主富不服抗告後,高院上個月自為裁定,裁准主富可以在提供擔保金後,對東岸商場2至4樓進行假處分。

高院裁准的假處分內容為,「相對人基隆市政府於台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3號事件撤回、和解或判決確定前,針對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不得自行或委由第三人為拆除、改建」增建等變更現狀。

主富公司收到高院裁准的假處分書後,昨天帶著9000萬存進基隆地院提存所後,民事執行處今天下午2點半至東岸商場2至4貼上「封條」,並將高院的假處分裁定書送達基隆市政府。

法界指出,假處分為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通常是聲請人為避免相對人脫產,導致日後求償無門,於提出訴訟或判決確定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先將聲請人主張的財產「凍住」,相對人被凍住的財產或物品,其實仍可繼續持有使用,但不可以轉移所有權或出借、出租等任意變更現狀行為。

假處分即俗稱的「查封」行為之一,與法院在判決確定後,查封相對人財產拍賣的強制執行不同,所以稱之為「假」。

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今天下午到基隆市東岸商場2至4樓貼上高院民事假處分裁定書,防止基隆市政府在判決前任意變更現況。(記者林嘉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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