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女持剪刀殺死母親、姊姊宣判 刑前應先治療
許女殺害母親及姊姊,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合併執行14年。(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許姓女子患有「情感型思覺失調症」多年,去年持剪刀刺殺同住的母親及胞姊,造成2人大量失血死亡,雲林地方法院今(9日)依刑法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及殺人罪,分別判處許女12年、10年徒刑,應執行14年,並應於執行前在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監護5年。
判決書指出,許女與母親、胞姊同住,去年7月14日晚上9點至11點間,許女趁母、姊熟睡,前往車上拿取1把剪刀,返回房間刺向母親與姊姊,2人驚醒與許女發生拉扯、纏鬥,但許女仍持續持剪刀刺向2人,造成2人全身多處剪刀穿刺切割傷、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判決書表示,隔天清晨5點半左右其他家人回到住處,發現許母及許姊屍體,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當天循線在二崙自強大橋路旁查獲許女,許女坦承犯行。
判決書說,法官考量許女有「情感型思覺失調症」,犯案時因情感型思覺失調症此精神障礙急性發作,出現精神病症,即聽幻覺與被害妄想,且缺乏病識感,對於症狀毫無抵抗能力,可能會順從症狀做出違法行為,許女對於精神病症,尚無法區別真實或想像,容易在精神病症影響下,直接做出混亂的行為。
另許女過去沒有刑事前科,且家庭支持功能良好,是因身心疾病才有這些暴力凶殘行為,但造成許母、許姊2人死亡,生命權遭剝奪,所造成的損害難回復,且對其他家屬造成難以言喻的喪失至親傷痛,且許女所為乖違社會倫常,社會治安之危害性不言可喻。
判決書表示,根據其他家屬說法,許女在陪伴母親、姊姊盡心盡力,直到去年7月間狀況急轉直下,做出自殘行為,強制送醫後以為狀況穩定,沒想到犯下難以挽回的錯誤,從一個全然無攻擊性的病人轉變成弒親的凶手,這並不是社會安全網沒有接住,而是面對身心疾病未知的情況還是太多,對被告而言,刑期與治療同樣仍是處遇上的重要考量,且刑期執行前有先治療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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