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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警棍捅偷車賊害脾臟破裂死亡 恆春警傷害致死罪起訴

2024/06/19 11:22

恆春分局詹姓員警持警棍捅偷車賊,導致竊嫌脾臟破裂死亡,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恆春警分局詹姓員警盤查蔡姓竊嫌,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態度,持警棍捅戳桶蔡男腹部,導致蔡男脾臟破裂送醫不治,全案經屏東地檢署偵結,詹姓員警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屏東地院並裁定繼續羈押詹男。

檢方調查,今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恆春警分局建民所傅姓員警發現蔡姓男子涉嫌竊取機車,遂聯繫值勤的陳姓員警到場支援,該所詹姓員警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男不滿蔡男否認犯行態度,先將蔡嫌推至牆邊,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右小腿,接續又持警棍戳捅蔡男腹部,導致蔡男脾臟破裂內出血,詹員不顧蔡男就醫請求,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派出所欲製作筆錄,直到晚間8時左右,發現蔡男昏迷無反應,經施以CPR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於間9時30分宣告死亡。

詹男等3名涉案員警經過檢方訊問後,陳、傅2人獲請回,詹男則於2月22日被檢察官聲押獲准;屏檢6月14日偵結全案,依公務員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詹男,經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裁定繼續羈押詹男。

監察院並針對此案進行調查,認為詹姓員警執法過當,傅姓及陳姓員警不但未予制止,且對蔡嫌反應疼痛需醫治均置之不理,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契機,違失情節重大,於昨天(18日)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對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所提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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