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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家少女沒錢買飯吃 餓肚應徵傳播妹

少女小樂(化名)跟家人吵架後負氣逃家,她在街頭遊蕩多日花光積蓄,為了有錢買飯吃,她上網找工作,結果被張姓網友介紹去當傳播妹陪酒,幸好被警方及時找到,示意圖。(路透)

少女小樂(化名)跟家人吵架後負氣逃家,她在街頭遊蕩多日花光積蓄,為了有錢買飯吃,她上網找工作,結果被張姓網友介紹去當傳播妹陪酒,幸好被警方及時找到,示意圖。(路透)

2024/06/19 11:2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少女小樂(化名)跟家人吵架後負氣逃家,她在街頭遊蕩多日花光積蓄,為了有錢買飯吃,她上網找工作,結果被張姓網友介紹去當傳播妹,幸好警方及時找到小樂,張男被法官依違反兒少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樂逃家時身上本來還有帶一點錢,但隨著逃家的日子逐漸增加,口袋裡的錢也慢慢花光,小樂心想沒錢吃飯會撐不下去,於是上網找工作時,結識從事傳播經紀的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問小樂有沒有考慮來當傳播妹,小樂心想有飯吃就好,尊嚴什麼的不重要,於是同意張男邀請,張男也安排她去某商旅飯店陪酒;雙方約定於去年9月14日在高雄火車站碰面,小樂依約到場後,張男便開車載她去飯店陪酒。

由於小樂逃家後,家人心急如焚報警協尋,當小樂身影出現在高雄火車站時,隨即被警方掌握,警方火速趕到現場,發現小樂已被人載走,警方趕緊循線找人,2小時後順利找到小樂,並逮捕張男。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介紹小樂去當傳播妹,但否認自己有用誘騙手法,強調一切都是小樂自願,自己沒有強迫她;法官認為,張男媒介未滿18歲的小樂從事坐檯陪酒工作,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扭曲價值觀外,亦不利於少女成長,依意圖營利而招募、引誘、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未遂罪判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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