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前手存在提高房價 竹縣建商與2房仲溢收仲介費遭重判
虛構前手存在提高房價、溢收仲介費,竹縣三仲介遭重判。(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統誠開發負責人張佳濬與旗下2名房仲共謀,透過虛構前手存在方式提高房價,並溢收仲介服務費分贓,使2名女客戶共受騙450萬元,新竹地院依3人共同詐欺罪判處5年8月不等重刑,犯罪所得沒收。
法官調查,張佳濬於103年間擔任新竹縣竹北市統誠開發建設實際負責人,張礎元係統誠房仲開發人員,鍾富航則為統誠房仲銷售人員。3人為圖自己不法利益溢收仲介費用,向買方誆稱物件有前手存在,若欲購買,需支付前手讓渡金或地主保留款,而共謀詐欺取財,由張佳濬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作為統籌買方支付款使用,張、鍾則與買方接洽施用詐術。
張、鍾與秦女接洽銷售苗栗縣竹南鎮預售屋3戶建案,誆稱若要購買,須支付每戶100萬元讓渡金,致秦女被騙360萬元(含每戶100萬元讓渡金及定金20萬元)。事後秦女因故解約而向暐泉查證,察覺其所購買3戶均無前手存在,始知受騙。
此外鍾富航與林女接洽銷售預售屋建案時,詐稱該戶為地主保留戶,若要購買需先支付地主張佳濬保留戶款150萬元,事後林女因故解約,察覺張佳濬並非地主,根本無需支付地主保留款,始知受騙。
法官審酌3人在本案犯行不僅破壞房屋交易安全與秩序,透過虛構前手存在方式提高房價,並溢收仲介服務費分贓,更使秦女、林女分別受有高達300萬元、150萬元損失,且張佳濬、鍾富航否認犯罪,拒絕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甚劣,並耗費許多司法資源調查本案;而張礎元於審理時則終能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各賠償秦女320萬元與林女160萬元完畢,2女也表示同意給張礎元緩刑機會。
最後法官將張佳濬犯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5年8月、犯罪所得150萬元沒收。鍾富航5年2月,犯罪所得75萬元沒收。張礎元判刑2年、緩刑5年,需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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