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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金鎧遭控性侵殺害女大生案 高院同意再審被最高法院撤銷

2024/05/20 13:44

呂金鎧(右3)聲請再審獲高院同意,但被最高法院撤銷。(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4歲麵包師傅呂金鎧被控犯下31年前的女大生性侵命案,更六審呂被判刑20年雖放棄上訴並入獄,然呂喊冤。經高院更七審審理同案被告陳錫欽後,指最新的DNA未認定呂參與犯案;然呂此時已服刑19年多才假釋出獄,他決定聲請再審原本獲高院同意,但檢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撤銷高院的再審裁定。

最高法院說明,陳錫欽曾指證呂金鎧犯案時負責按壓女大生讓他性侵,且就算呂未直接性侵也構成共同正犯,故將高院開啟再審的這份裁定,撤銷發回高院。

此案發生在1993年間,女大學生經家教中心安排,到新北市一處公寓3樓面談後喪命。檢警追查指公寓住戶麵包師傅呂金鎧與借住的友人陳錫卿涉有重嫌,將2人查獲到案。

檢警調查,有妨害風化前科的陳錫卿1993年12月17日假釋,投靠在獄中認識的呂金鎧,同月22日,陳錫卿佯稱找家教,卻和呂金鎧合力性侵女大生得逞,再以衛生褲勒斃女大生。

一審對陳、呂各判決死刑,後來高院更六審判陳死刑、呂20年徒刑,呂決定放棄上訴已定讞;繼續上訴的陳,經更七審委託刑事局以最新的DNA鑑定技術進行鑑定,發現女大生的下體沒有呂的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但仍判陳錫卿死刑。

但更十一審又指陳、呂是共犯,判陳錫卿死刑,經最高法院2009年間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呂經羈押和服刑共19年半後,獲得假釋,但呂認為蒙受很大冤屈,堅稱未參與犯案,透過冤獄平反協會申冤,並以更七審認女大生的下體沒有驗出呂的精液等理由,提出再審。

高院說明,根據宜蘭縣警局鑑識科出具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並參酌陳錫卿先後的供述內容,顯示陳錫卿所為不利於呂的供述,實有疑問;代表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有高度可能遭到推翻,已符合「新事實、新證據」再審要件,因此裁准再審,然被最高法院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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