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中興女大生姦殺案 檢察總長替呂金鎧提非常上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993年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中興女大生姦殺案,被告陳錫卿更十一審被判死確定,等待執行,共同被告呂金鎧則於更六審判刑20年時,放棄上訴,發監執行,2013年假釋出獄後,呂金鎧仍不斷喊冤,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殺人案為強制辯護案件,被告應沒有主動放棄上訴的權利,日前替他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殺人屬於重罪,依法為強制辯護案件,呂金鎧在更六審判決後,卻在未徵詢律師意見的情況下,主動放棄上訴,此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恐有疑義。
最高檢解釋,律師有為被告利益上訴並協助打官司的權責,但更六審宣示判決時,只有呂金鎧一人到場,自行填寫放棄上訴聲請書,惟遍查判決筆錄,均未記載法官有無詢問呂金鎧「是否要上訴」的文字。看起來,法院並未告知呂金鎧相關權利義務。
最高檢認為,呂金鎧的辯護權未受到充分保障,其撤回上訴的舉動,應被認為不具效力,但法院未詳查呂金鎧在律師未到場的情況下,是否充分了解捨棄上訴的真義,即判決確定,顯有應調查未調查等違背法令之處。
最高檢以國外為例,直指在美國的強制辯護案件中,被告並無自行捨棄上訴的權利;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也說明強制辯護案件的被告,若在未諮詢律師的情況下自行放棄上訴,其聲明應屬無效。
綜上,最高檢認定呂金鎧在更六審自行放棄上訴,而被法院判刑20年確定,恐有問題,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中興女大生1993年想買2隻貓來養,決定擔任家教打工賺錢,面談時不幸遭到勒斃姦殺。檢警追查後,認定屋主呂金鎧與借住的友人陳錫卿涉有重嫌,陳錫卿更十一審判死確定,目前在台北看守所內等待槍決;呂金鎧否認犯罪,但法官依據客觀證據,認定他為共犯,更六審判刑20年,呂金鎧在沒有律師陪同下,當庭簽下捨棄上訴書,入監執行,直到2012年才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