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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黃子佼獲緩起訴原因 北檢:並非輕縱

2024/04/12 11:16

藝人黃子佼。(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在論壇購買7部少女性影像,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條件是黃子佼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並要他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po文質疑檢方給予緩起訴的理由;台北地檢署今回應,緩起訴原因包含持有少女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且黃子佼是初犯、避免受害女子後續於審判程序受到二度傷害等,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非輕縱。

立委張雅琳昨在臉書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並發文表示,針對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乙案,她近日看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件的緩起訴書後,發現黃子佼從非法網站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結果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只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就予以緩起訴處分。

張雅琳質疑,「長達1800多天連買7片,難道是失慮7次?」她還指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且緩起訴書還寫著,檢方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

對此,北檢表示,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是考量有4點,第一是黃子佼是初犯並坦承犯行、二是持有少女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三是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四為黃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等情,而為緩起訴,並非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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