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行院長林奇福遭監院指不當接觸翁茂鍾 訴請國賠600萬敗訴
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不滿監院指他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求償600萬元並要求回復他的名譽,遭北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認為監察院4年前透過調查報告、新聞稿指他涉嫌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與事實不符,且經媒體大肆報導嚴重妨害他的名譽,決定訴請國賠600萬元並回復他的名譽。台北地院認為監院是依法公法執行職,沒有不法侵害林的名譽權,決定判林敗訴;可上訴。
監院2020年9月9日發布新聞稿指,翁茂鍾與百利銀行相關案件中,有關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的第三審訴訟期間,據翁的記事本記載疑似透過石木欽等人告知本案分案訊息後,翁當日立即拜訪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他是本案承審庭長,林奇福庭長竟並未迴避,還數度與翁茂鍾碰面,足見翁茂鍾在司法界人脈雄厚,一般訴訟當是人豈能有機會私下見到承審法官或庭長。
然林奇福主張,監院調查報告不實,並經公布於網站對外披露,又發布不實新聞稿,再經媒體大肆報導,導致競競業業在司法界服務40餘年的他,非但名譽毀於一旦,也嚴重戕害司法公信力,也害他日夜寢食難安、身感痛苦。
林奇福決定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1項規定訴請國賠,並考量監院實際加害情形以及對他的名譽影響重大等,以每日最高的5千元折算1日,向監院求償共1200天的精神慰撫金共600萬元,同時要求監院須於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的頭版刊登本件判決,並將新聞稿內容整段刪除。
監院解釋,發布新聞稿並對外公布調查報告,是根據監察法所為,並非以損害林奇福的名譽為目的,尤其調查報告主要是針對石木欽而非林奇福;再者,調查報告與新聞稿是出於維繫官箴、司法廉潔形象的重大公益目的,是公務員職務上的報告,屬阻卻違法,故請北院判林奇福敗訴。
北院說明,監院的調查報告與新聞稿,旨在說明翁茂鍾在司法界的人脈雄厚,至於有關過去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實際運作情形,尚非外部機關的監院所能掌握明瞭,也非調查重點,故難認監院有何未盡合理查之處,且監院是正當行使公權力而做出報告,並無過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林奇福的名譽,故判林奇福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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