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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老闆30筆土地不還 老員工觸犯背信、偽證等罪判刑4年

2024/03/31 14:51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背信、偽證等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開設公司的曾姓老闆多年前購買30筆位於新北市貢寮區的土地,向有自耕農身分的張姓員工「借名登記」。未料,張男為侵占土地,佯稱土地所有權狀遺失,陸續重新申請,並向法官謊稱無借名購地情形,侵害曾男繼承人權益。繼承人們便對張男及其女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背信、偽證等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不法所得沒入。

檢方調查,曾姓老闆於1977年起陸續在貢寮地區購買農地,但這批土地只能登記在自耕農名下,曾男便找來具備身分的張姓員工幫忙,將30筆土地登記在其名下;並要求對方,若家中有需要時,必須無償歸還,但在那之前可讓張男使用,土地所有權狀則由曾妻保管。

但曾姓老闆於1987年過世之後,張男及其大女兒明知土地所有權狀保存在曾家,卻於2006年至2010年間,陸續到地政事務所謊報土地所有權狀遺失,並申請補發;公務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上,讓張家取得土地所有權狀。過了幾年,張男因要領取勞保月退金,在未經過曾家同意下,又將部分土地過戶給妻、女。

而於2016年間,因該片土地發生糾紛,張男向法官否認有借名購地問題。事後,曾家繼承人便提出訴訟,要求張男歸還土地。

張男及其女兒的共同辯護人指出,曾男及其子女自始自終均未取得系爭土地所有權,因此法官審理時,詢問是否為曾男借名登記在張男名下,張均回答沒有,事實上也無地移轉登記情事,並無偽證罪問題;而張男轉移土地給女兒,該批土地本來就是他所有,與曾男及其子女無關,縱使借名登記契約原本為有效,也早已罹於時效。

張男及其女兒則於偵查時及法院審理時坦言,該批土地並非張家所有,而是借名登記。

曾家長子則提出原本放置在母親手中的土地權狀作為證據,並稱當時有跟張男簽署切結書,證明當初是曾家借張男之名購買30筆土地。

法官審理後,認定張男觸犯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女兒則依觸犯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到3年6月不等徒刑,不法所得沒入。曾家則可逕向執行管轄機關檢察官,聲請發還該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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